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决定 > 详情

索引号: 002482461/2022-47363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22-06-02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台州恒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日期:2022-06-02 15:01:19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0

单位名称/申请人:台州恒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林泽李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2403001号

你(单位)于 2022年06月02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2405346)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住所由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5号变更为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祥和路16号(自主申报)。经营场所由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5号变更为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祥和路16号(自主申报)。自设仓库地址由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5号变更为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祥和路16号(自主申报)。***

2022年06月02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