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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及相关单位:
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等文件规定,根据科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以及监管需要,为确保标准的有效性、适用性和先进性,我分技委现需要对 发布实施5年及以上的归口标准(附件1)开展复审工作,请各位委员及有关单位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填写至标准复审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2年10月16日前反馈至秘书处。
谢谢支持。
秘书处联系方式:
单位: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邮编:310018
地址: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25号大街379号
邮箱:sactc103sc1@163.com 传真:0571-86002830
联系人:石林 电话:0571-87896527/17364571545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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