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党组织:
根据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浙组通〔2022〕49 号),以及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召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参加对象
凡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按组织关系隶属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二)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党支部和党员根据《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六查六看”,党支部要重点查在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和差距,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规范做好党务工作、有没有从严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等情况。党员要重点查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看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没有廉洁自律等情况。要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采取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等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面对面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见附件1),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省局党组成员和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委员除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通过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扎实推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在浙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药监新篇章。
二、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
(一)参加范围
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局直属机关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二)主要内容
局属各党组织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基层党组织评价标准。通过组织党员群众测评、广泛听取意见等,结合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确定基层党组织星级等次。五星级党组织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根据《关于全面实行底线管理深化推进后进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的通知》(浙直委发〔2018〕18 号)要求,凡出现底线管理标准中的十条情形的,应视情节评定为二星、一星或无星级党组织。对二星级及以下的后进基层党组织要研究制定整转措施,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转时限,落实领导联系帮扶制度,推进整转提升,推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三、工作要求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等工作,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督导,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保证质量。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以好的作风确保工作实效。如需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可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按《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实施细则》执行。
请局属各党组织于2023 年3 月15 日前,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有关情况和统计表,通过
报省局直属机关党委,并将结果通过“红色根脉强基系统”“浙里机关党建工作台—支部工作在线”“省局党务在线”录入。
联系人:吴旭东,联系电话:1*******3(虚拟网:612215)。
附件:1.党员党性体检评议表
2.2022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3.2022 年度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汇总表
中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附件1
党员党性体检评议表
党组织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
序 号 | 党员姓名 | 评 价 情 况 | |||
优 秀 | 合 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
注:请按照党员理想信念、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宗旨意识、模范带头、履行义务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议,评为“优秀”等次的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
附件2
2022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党员总数(人) | 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数(人) | 优秀党员数(人) | 基本合格 党员数(人) | 不合格党员数(人) | 不合格党员 | 作出整改承诺党员数(人) | ||
限期改正错误(人) | 劝退 (人) | 除名 (人) | ||||||
注:请于2023 年3 月15 日前报送省局直属机关党委。 |
附件3
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领域行业 | 基层党组织数 | 星级评定结果 | |||||||||||
五星 | 四星 | 三星 | 二星 | 一星 | 无星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机 关 | |||||||||||||
事业单位 | |||||||||||||
公有制企业 | |||||||||||||
社会组织 | |||||||||||||
其 他 | |||||||||||||
合计数 | |||||||||||||
注:1.基层党组织数要核准,五星级党组织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其中,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为无星。 2.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省局直属机关党委。 3. 此表为省直单位党组织的统一格式报表,请局属各党组织按实际情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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