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药械化安全性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确保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今年以来,淳安县局认真履职,多措并举,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指导督促辖区药械化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有效开展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截至目前,共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ADR)620例,完成年度任务数406例的15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208例,完成年度任务数152例的136%;化妆品不良反应(ACR)59例,完成年度任务数40例的147%,均超前超额完成年度监测任务。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保障工作开展。年初联合县卫健局召开全县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议,通报了监测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全年监测工作任务,并将监测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目标管理考核。并联合县卫健局下发了《关于加强2023年淳安县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明确经营使用单位上报指标及考核奖惩情况,切实将监测工作落到实处,为顺利开展监测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履职能力。结合日常监管、飞行检查、亚运保障等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检查。每月定期通报各监测单位的上报情况,对存在迟报漏报、未及时补充报告、未及时维护信息、未注册为信息系统用户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以查促建,以查促改。严格督促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监测工作,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出现的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落实到人进行主动收集、上报,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注重时效性,切实保障消费者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推进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监测意识。借助“5.25全国护肤日、药品安全宣传月、医疗器械宣传周”等各类宣传活动,强化科普宣传,讲述常见、典型的药品不良反应案例以及监测工作的意义和方法,提升群众和涉药人员的监测意识,树立正确地药械不良反应报告意识,消除不敢报和不愿报的思想。提醒群众应尽量到固定经营场所的药店、商店以及合法网站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购买时注意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注意保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外包装,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使用,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用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扎实推进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保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稳步上升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优化报告质量,通过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开展,为医生、群众安全使用药械化起到了安全警示作用,为群众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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