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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黑豆等16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通告

日期:2023-12-18 10:00:38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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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了黑豆等16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现予以发布。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有关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二氧化硫残留等仍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

黑豆等16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告。


附件:

1. 黑豆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25)

2. 石楠叶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26)

3. 白及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27)

4. 全蝎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28)

5. 制天南星(天南星)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29)

6. 卷柏(垫状卷柏)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0)

7. 蒲黄炭(水烛香蒲)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1)

8. 麸木香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2)

9. 炒党参(党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3)

   10. 甜叶菊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4)

11. 海藻(羊栖菜)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5)

12. 香茶菜(大萼香茶菜)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6)

13. 白果仁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7)

14.  麸炒山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8)

15. 麻黄根(草麻黄)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39)

16. 透骨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40)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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