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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局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化妆品企业主体责任

日期:2023-03-27 15:14:31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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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新规要求,温州市局切实提高站位,采取扎实有效的举措,以强有力的手段积极推动化妆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以法规宣贯为抓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温州市局细化量化全市化妆品年度工作重点,将全面落实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梳理掌握全市化妆品备案人52家,督促其对化妆品GMP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报告提交率100%。同时,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搭建与美容美发等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平台,组织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参加化妆品新规、备案管理、不良反应报告等业务培训,集体约谈相关负责人70余名。

二是以质量安全为目标,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温州市局积极落实化妆品安全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条线督查考核,完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协同监管机制,将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到有违必录、录必清晰,实现全过程网络痕迹化管理。紧盯监管盲区,首次组织开展针对委托外地生产化妆品的备案人的飞行检查,严格按照法规规范要求压实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责任,及时排查化解委托生产领域风险隐患问题。各辖区局强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配备满足履职要求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今年以来,市县联动已组织开展多次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91人次,监督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604家次,责令整改29家次,监督抽检儿童化妆品、成人护肤类化妆品等品种20批次,对发现的问题全部实施闭环处置管理。

三是以示范创建为引领,提升从业者守法合规意识。市局结合儿童友好城市、共享社·幸福里等市级层面创建活动,组织开展“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化妆品安全宣贯活动,调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等各方力量,以广场宣传、科普讲座、抖音视频、集中培训等形式,让化妆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农村,切实提升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创新开展“金盾护童,呵护成长”儿童安全用妆工程建设,以月子中心、儿童游乐场所、儿童游泳馆、儿童摄影机构、儿童玩具店等化妆品经营单位为重点,督促落实彩妆类、护肤类儿童化妆品进货查验等管理制度,规范儿童化妆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儿童化妆品以及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儿童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以示范创建带动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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