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北仑区局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1号、13号关于下架停售不合格化妆品通告的工作要求,在全区开展了不合格化妆品下架检查,向全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下发通知,督促停售停用不合格化妆品。
一是细化措施,强化检查。本次检查以医美机构、美容美发店、SPA连锁店、日用化妆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对2份通告所列的9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通过监管微信群进行快速通报,要求商家对涉事化妆品使用情况进行先期自查,要求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随后执法人员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抽查了所用产品的购进记录、购货票据,检查货架产品,并宣传化妆品相关法律规定。
二是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对产品标签标识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棕色)等57批次化妆品(含牙膏)和产品标签标识为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美姿染发膏(黑色)等42批次化妆品(含牙膏)进行比对排查,重点锁定辖区“蓝钻”、“温州新一派”等大型连锁美发育发机构,严查美发育发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索票索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化妆品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宣传是否符合规范等。
三是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宣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放《化妆品科普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讲解化妆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引导化妆品经营使用者继续使用“化妆品经营在线”小程序对化妆品进行登记入库和进货查验,留存进货凭证和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压实化妆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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