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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局“三举措”强化执业药师管理

日期:2023-04-13 14:56:13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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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镇海区局通过“三举措”强化执业药师管理,有效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全面梳理摸排,提升监管效能。利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筛选出“挂证”风险较高的执业药师名单,提高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工作,加强对重点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是否挂牌告知、是否严格落实审方制度、是否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行为的检查。此举从严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确保检查覆盖率100%。

二是积极宣传引导,筑牢执业思想。运用药械监管群、重点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约谈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听过转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曝光执业药师“挂证”兼职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等,提升药品零售企业对严格落实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执业药师管理。鼓励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参与药学专业培训和职业药师资格考试,不断扩充执业药师队伍,以满足执业药师需求。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精准开展“回头看”,建立执业药师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将日常检查中发现执业药师多次不在岗的药品零售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查实执业药师资质材料的真伪性,查实执业药师是否持有注册证、是否过期,执业药师上岗、离岗、换岗、考勤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是否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同时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对未按相关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主动申请核减药品经营范围,不能在职在岗的执业药师应及时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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