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宁市局持续围绕药品网络销售新形势、新热点,迅速贯彻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多举措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持续对网络销售药品经营主体加强政策宣贯,切实增强经营者规范经营意识。
一是事前强意识,扎实开展法律宣贯。《管理办法》实施前,提前谋划部署,认真摘录要点、全面收录答疑,上传至全市药品经营企业钉钉工作群。同时,配合在线指导,面向全市380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在线宣传培训,逐条解读药品网络销售主体需履行的责任,重点强调网络销售药品需“线上线下一致”、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等“底线”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意识,累计共560人次参加宣贯培训。
二是事中严要求,认真指导规范报告。针对药品网络销售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根据要求下发《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并对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填写要求等逐一解读。安排专人畅通线上答疑渠道与线下入企服务,“点对点”做好充分指导,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为后续登记造册,实施电子化管理奠定牢固基础。截至目前,共有145家药品零售企业提交网售药品报告信息表,其中涉及连锁门店117家,单体药店28家。
三是事后有监管,贯彻柔性注重长效。强化科所联动,指导辖区内各所(分局)针对性开展“1+N”网售报告信息核查,以每“1”家报告经营单位信息是否真实、公示信息是否准确为检查要点,并且对随机“N”家未报告经营单位是否实际开展网络药品销售同步开展线上线下双线巡查。累计出动检查人员365人次,检查药品经营单位174家次,发现2家未报告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已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限期责令整改并完成问题闭环。结合日常监管,对社区、市场等紧贴民生一线场进行网络销售药品普法宣传,营造社会监督、共治共享的安全网络售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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