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4-01530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12 19:09:33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金华市明台眼镜店(个人独资)]
单位名称/申请人:金华市明台眼镜店(个人独资)
法人代表/负责人:吴淑明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44000319号
你(单位)于 2024年01月12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44001396)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金华市明台眼镜店(个人独资)。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唐宅社区屏岩街613号102室(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吴淑明。企业负责人:吴淑明。质量负责人:胡贤富。经营范围:16眼科器械,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仅限隐形眼镜和护理液)(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医疗器械)。***
2024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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