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4-03626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30 16:20:45 |
药品生产企业办理药品出口销售证明书[浙江新赛科药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新赛科药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42000145号
你(单位)于 2024年01月30日提出的药品生产企业办理药品出口销售证明书行政许可(受理号:安受20242000380)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出口销售苯磺酸氨氯地平,规格为/。
2024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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