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4-00604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05 16:21:52 |
执业药师延续注册[赵丽梅]
单位名称/申请人:赵丽梅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46000320号
你(单位)于 2024年01月05日提出的执业药师延续注册行政许可(受理号:人受20246000320)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姓名:赵丽梅。执业地区:宁波市-北仑区。执业类别:中药学。执业范围:药品零售企业。执业单位:宁波市北仑区柴桥阳光药店。***
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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