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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局“四举措”加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监管工作

日期:2024-11-15 18:15:42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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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行为,温州市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工作部署,结合温州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专项检查工作,筑牢风险防线,为公众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治理。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检查重点,有序推进专项检查工作。一方面,认真梳理辖区内肉毒毒素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名单,摸清主体底数,建立台账,动态更新。截至目前,该市5家具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范围的批发企业未开展肉毒毒素经营,153家单位涉及肉毒毒素使用。另一方面,围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结合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药品网络销售环节专项治理工作,线上线下一体推进相关工作,加强协同治理合力。

二是深入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企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目前单位自查率已达100%。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肉毒毒素经营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强化肉毒毒素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增强公众安全用药意识,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强化可追溯管理,督促肉毒毒素使用单位入驻“码上放心”追溯平台,建立追溯体系,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全链条可追溯。目前全市肉毒毒素使用单位已有49家入驻码上放心平台,并完成追溯信息上传。

三是强化执法联动,提升工作质效。一方面,以购进渠道、药品储存、养护、安全管理等情况为检查重点,组织执法人员对使用单位肉毒毒素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另一方面,重点检查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购买、销售、使用肉毒毒素等行为。特别是借助电商平台、社交软件(如微信)等载体,开展肉毒毒素非法交易、使用行为。截至目前,已检查肉毒毒素使用单位153家次,其中2家使用单位因未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同时加大案件处罚力度,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目前有7起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罚没款44.4万余元。

四是规范认定途径,完善行刑衔接。针对涉案产品定性难的问题,构建“业务处室判定+药品认定委员会认定+专家认定”的多层次互相支撑的药品认定体系。聘请省、市级医院、药企和食药院相关医学药学资深专家成立药品认定委员会,从专业角度对涉案产品的属性、是否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性质进行充分论证,从而完善药品认定工作机制,解决行刑衔接工作的关键障碍,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力支撑,打通药品行刑衔接“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针对肉毒毒素出具药品认定意见书3份,移送公安3起。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医疗美容行业及生活美容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药品使用单位落实追溯责任,重点加强对肉毒毒素使用单位关键人员的教育培训,全力保障肉毒毒素使用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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