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省局组织对急性子等16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第十四批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5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标准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联 系 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方翠芬
联系电话:0571-87180337
电子信箱: zjyjzys@zjyj.org.cn
联系地址:杭州滨江区平乐路325号
邮 编:310052
附件:
1.急性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2.炒芥子(白芥)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3.地耳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4.醋没药(地丁树)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5.醋乳香(埃塞俄比亚乳香)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6.蛇莓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7.蜂房(日本长脚胡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8.麦芽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9.炒麦芽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0.烫水蛭(蚂蟥)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1.制草乌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2.金沸草(旋覆花)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3.香薷(江香薷)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4.黄芩炭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5.谷精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6.九节菖蒲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