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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十四批)的公示

日期:2024-11-27 09:32:11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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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省局组织对急性子等16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第十四批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5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标准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联 系 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方翠芬

联系电话:0571-87180337

电子信箱: zjyjzys@zjyj.org.cn

联系地址:杭州滨江区平乐路325号

邮      编:310052


附件:

1.急性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2.炒芥子(白芥)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3.地耳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4.醋没药(地丁树)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5.醋乳香(埃塞俄比亚乳香)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6.蛇莓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7.蜂房(日本长脚胡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8.麦芽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9.炒麦芽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0.烫水蛭(蚂蟥)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1.制草乌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2.金沸草(旋覆花)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3.香薷(江香薷)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4.黄芩炭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5.谷精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6.九节菖蒲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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