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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局“一二三”工作法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履职行为

日期:2024-11-05 15:35:24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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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监管,有效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持续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建德市局根据省市局部署,结合建德实际,通过“一二三”工作法,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行为。

一是强化一个主体意识。持续压实主体责任,将执业药师挂靠、未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销售问题列入药品零售企业自查内容,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高标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同时,工作人员深入企业,一对一提供问题整改指导,帮助企业实现“问题销号”15个。

二是采取两个结合方式。采取“线上+线下”、“自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情况,线上通过执业药师注册平台核实执业药师注册情况;线下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重点检查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是否存在“挂证”行为等。目前,已开展检查150余家次,其中联合医保、社保部门,重点核查30家药店执业药师出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深化三个工作内容。深化科所联动,实现监管提能加速,对相关单位完成一轮全覆盖检查。深化专项行动检查细则,制定检查指南,围绕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配备、处方审核记录、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等资料及店内药品的分类摆放、储存条件等环节内容进行检查。深化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并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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