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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十三批)的公示

日期:2024-11-08 17:18:36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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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省局组织对丁香等10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第十三批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5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标准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联 系 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方翠芬

联系电话:0571-87180337

电子信箱: zjyjzys@zjyj.org.cn

联系地址:杭州滨江区平乐路325号

邮      编:310052


附件:

1.丁香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2.麸炒椿皮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3.木通(三叶木通)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4.柿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5.麸煨肉豆蔻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6.浙土牛膝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7.醋龟甲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8.炒鸡内金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9.六月雪(白马骨)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0.扁豆花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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