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省局组织对丁香等10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第十三批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5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标准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联 系 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方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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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丁香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2.麸炒椿皮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3.木通(三叶木通)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4.柿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5.麸煨肉豆蔻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6.浙土牛膝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7.醋龟甲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8.炒鸡内金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9.六月雪(白马骨)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0.扁豆花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