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了丁香等26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现予以发布。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有关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二氧化硫残留等仍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
丁香等26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告。
附件:
3.木通(三叶木通)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40003)
9.六月雪(白马骨)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40009)
12. 炒芥子(白芥)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40012)
14. 醋没药(地丁树)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40014)
15. 醋乳香(埃塞俄比亚乳香)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40015)
17. 蜂房(日本长脚胡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40017)
21. 烫水蛭(蚂蟥)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40021)
22. 金沸草(旋覆花)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40022)
23. 香薷(江香薷)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40023)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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