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要求,现将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区域储存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疫苗品种 | 疫苗生产企业 | 受托配送储存企业 | 委托配 送区域 | 区域储存仓库地址 | 委托配送、区域储存合同有效期 | ||||
名称 | 批准文号 | 规格 | 名称 | 注册地址 | 名称 | 注册地址 | ||||
1 |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 国药准字S20160006 | 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狂犬病疫苗效价应不低于2.5IU。 | 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双阳区经济开发区永新路2号 | 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3号大街325号 | 浙江省内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3号大街325号 | 至2026年12月31日 |
备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公告相关信息。(适用于外省疫苗生产企业委托我省企业配送的情形)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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