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4-05994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4-02-26 10:58:30 |
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许可[莱玛化妆品(湖州)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申请人:莱玛化妆品(湖州)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方杭波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42000242号
你(单位)于 2024年02月26日提出的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许可行政许可(受理号:安受20242000569)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莱玛化妆品(湖州)有限公司购用咖啡因。
2024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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