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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药品监管战线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的通知

日期:2024-05-11 10:29:41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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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引导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扛牢“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使命担当,在奋力推进省域药品监管现代化先行的新征程中克难攻坚、争先创优,经研究,拟在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征集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其直属单位、市场监管所,省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工作的党员干部职工。

二、推荐名额

1.各市市场监管局:1-2个。

2.省局机关各处室: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荐。

3.省局直属各单位:1个。

三、推荐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2.热爱药品监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勤勉尽责、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取得显著成绩,在改革创新或在急难险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注重推荐工作在一线的党员。

四、有关要求

1.广泛动员。请各单位引导和鼓励全省系统党员积极参与,深入挖掘典型事例、感人事迹,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推荐的党员须征求党员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意见。

2.宣传展示。党员先进事迹将在省局有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遴选部分党员先进事迹在“七一”前作专场报告,在全省系统营造对标看齐、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3.报送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党员先进事迹推荐表(见附件),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叙写,突出其中有正能量的、值得学习和宣传的情节、事件,可以分3-4个小标题,参考新闻人物通讯写法。同时,提供生活、工作照片3-5张,每张像素1920*1080,大小不超过10M。推荐表(PDF和WORD版)及照片请于5月31日前通过浙政钉报省局机关党委,文件命名为“单位+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

联系人:何孙妍,联系电话:0571-88903370,1*******6(浙政钉同号)。


附件:全省药品监管战线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推荐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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