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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局有序提升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日期:2024-07-24 15:06:25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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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海曙区局聚焦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扎实推进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取得新成效。上半年度全区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822份,同比增长2.7%;其中严重报告251份,占比30.5%,同比增长33.5%;新的和严重报告392份,占比47.7%;共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142份,医疗机构上报139份,位居全市前列。在2023年度宁波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械化安全性监测工作绩效评价中,海曙区人民医院首次获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优秀等次,辖区化妆品哨点医院宁波市中医院、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获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优秀等次。

一是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提效能。今年初,该局与区卫健局共同制定了《海曙区医疗机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评价考核细则》,将监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指标考核,按照医院就诊量按季度科学分解任务。要求各监测单位加强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或个人,压实工作责任;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提高责任意识。

二是督导结合,促成常态化科普强认知。组建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群,指定专人对接各单位监测员开展业务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按要求开展工作。联合区药事质控中心和区第三医院对全区不良反应监测员开展线下培训,重点掌握不良反应过程描述及不良反应名称诊断、一般报告与严重报告的辨别等,进一步提升了报告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有效降低报告回退率。

三是聚焦问题,落实风险闭环促规范。开展定期晾晒模式,对未按节点要求完成监测工作的市级医院联合市局开展行政约谈,督促立即整改。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区药事质控中心对医院类机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瞒报漏报情况发生。坚持将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与日常检查、风险排查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及时向监测单位分管领导及监测员通报本单位存在问题,督促监测单位加强责任意识,杜绝瞒报漏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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