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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局持续强化药品监管 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日期:2024-07-25 15:39:17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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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鄞州区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持续推进监管创新,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

一是坚持风险管理,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化解。严把市场准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检查,截至目前累计开展药械相关单位许可开办、变更现场检查152家。突出重点检查,统筹日常检查的系统性和侧重性,截至目前开展日常检查药械化生产企业48家、经营企业1378余家、使用单位210家。强化监督抽检,围绕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等积极开展药械化监督抽样工作,截至目前完成药品监督抽样197批次;完成医疗器械抽样共16批。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监测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联合印发年度目标任务及评分细则。截至目前,累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540例、医疗器不良事件295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264例。

二是持续提升能力,药品监管工作保障切实加强。针对全局药品监管新入职干部比较多的情况,邀请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家,针对药品网络销售、《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新业态、新法规,组织开展药械化干部培训一期,培训药械化监管业务骨干36名。全力支持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飞行检查、行政许可、平安暗访等药品检查工作,累计调派人员参与上级各类药品现场检查24家次,共计48天。此外,协助做好新疆阿克苏局、阿拉尔市局药品监管人员培训班的现场实训工作,实训人数达28人,占全市一半以上。

三是坚持严格监管,药品市场环境得到持续净化。摸排潜在风险,堵塞薄弱环节与监管漏洞,落实各项药品专项整治,连续开展了网络药品销售集中整治、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宁波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暨打假治劣“药剑”专项检查等药品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立案查处全市首个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审核处方案,揭开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审核处方的“潜规则”。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药品案件6起、化妆品案件9起,有效地规范了行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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