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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光学和光子学 手术显微镜 第1部分:要求和试验方法》等7项医疗器械国家行业标准和2项行业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4-07-08 10:40:43 来源: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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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及有关单位:

我分技委归口的《光学和光子学 手术显微镜 第1部分:要求和试验方法》等7项医疗器械国家行业标准和2项行业标准修改单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标准清单见下表),现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附件1)发送给您(单位)。

表 1 标准清单

序号

标准名称

实施建议

1

光学和光子学 手术显微镜 第1部分:要求和试验方法

建议发布之日起24个月实施

2

光学和光子学 手术显微镜 第2部分:眼科用手术显微镜的光危害

建议发布之日起24个月实施

3

眼科光学 接触镜和接触镜护理产品 基于接触镜结合接触镜护理液评价其相互作用的细胞毒性试验

建议发布之日起12个月实施

4

眼科光学 接触镜第1部分:词汇、分类和推荐的标识规范

建议发布之日起12个月实施

5

眼科光学 接触镜护理产品 第11部分:消毒剂测定方法

建议发布之日起12个月实施

6

眼科光学 人工晶状体植入系统

建议发布之日起12个月实施

7

强脉冲光治疗设备

建议发布之日起12个月实施

8

YY/T1028—2023 《医用内窥镜 纤维内窥镜》

第1号修改单

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

9

YY/T 1080—2009《眼科仪器 直接检眼镜》

第1号修改单

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

请各位委员和有关单位认真审阅,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医疗器械标准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其中2项修改单的反馈意见在7月31日前)反馈至分技委秘书处,逾期无回复按无意见处理,请各位专家和相关单位积极参与。

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25号大街379号

单位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邮编:310018

联系人:石林          电话:0571-87896527

传真:0571-86002830    邮箱:sactc103sc1@mdst.org.cn

附件:

1.《光学和光子学手术显微镜第1部分:要求和试验方法》等7项医疗器械国家行业标准和2项行业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医疗器械标准意见反馈表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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