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决定 > 详情

索引号: 002482461/2024-1689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24-08-13 14:35:07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平湖视光眼镜有限公司]

日期:2024-08-19 22:29:35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0

单位名称/申请人:平湖视光眼镜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沈家锋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44005573号

你(单位)于 2024年08月08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44024520)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平湖视光眼镜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中路158号。法定代表人:沈家锋。企业负责人:金慧薇。质量负责人:杜敏娜。经营范围:第三类医疗器械:2002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仅限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2018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16眼科器械(仅限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

2024年08月13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