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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局开展麻醉类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

日期:2024-08-20 15:51:01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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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特殊药品流失和滥用,保证特殊药品质量安全,近日,镇海区局开展麻醉类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

一是聚焦新变化,强化动态监管。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和《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4〕16号)文件,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等药品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镇海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此次调整,现场核查药店库存量与上报量是否一致,重点检查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再再购进右美沙芬、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以专项检查的进行督促药店落实主体责任,动态调整药品监管要求。

二是聚焦“线上+线下”监督管理,强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通过线下+线上的方式开展全面检查。线下以实地抽查、查阅台账、现场交流等方式开展工作,线上以宁波市药品安全监管业务平台——宁波智管药店大数据监管系统为依托定期进行线上数据进行核查,强化提升监管覆盖面和监管效率。重点核查药店和医疗机构的麻精药品处方、药品进货台账及领用登记记录本等相关资料是否一致;重点围绕麻精药品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是否合规、使用是否合理;重点检查开具麻精药品医务人员资质、处方签字等容易出现的问题环节进行了全方位检查。麻精药品专项检查自7月1日启动以来,截至目前共联合检查医疗机构18家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聚焦科普宣传,强化多渠道宣教。镇海局以现场指导、主题讲座、微信群等途径向医疗机构、药店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麻精药品的管理要求,向各方相关人员详细介绍麻精药品滥用和流失的危害及精麻药品管理相关规定,针对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政策法律方面的指导,要求医疗机构和药店严格遵守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注重自查,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麻精药品流弊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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