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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芦根等2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通告

日期:2024-09-14 12:59:08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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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我局审核通过了芦根等2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修订标准,现予以颁布,自202534日起施行。颁布之日至正式实施前,按照原标准生产的配方颗粒可按原标准检验,按本修订标准生产的配方颗粒应按本修订标准检验。正式实施之后,必须按照本修订标准生产以及检验相应配方颗粒,原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对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告。


    附件:1.芦根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10026-2024)

    2.玉竹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20078-2024)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9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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