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温州市局认真贯彻落实“一体两翼”协同发展药物警戒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药物警戒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坚持强机制、防风险、勇创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逐年上升,截至目前,收集药品不良反应(ADR)总报告数10338例,新的及严重的报告数3599例。
一是夯实“三基”,完善药物警戒网络体系。温州市局强化基层药物警戒机构建设,在该市食药检院增挂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下设办公室,配备3名专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日常工作。12个县(市、区)局中,9个县局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其余3个县局也均明确了相关机构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职能。设立国家级哨点医院2家、省级哨点医院9家、药物滥用哨点1家,打造市、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每年与市卫健委联合下发做好年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及有关省市级医疗机构的年度报告数任务,同时将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纳入本级卫健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全市药物警戒工作实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导、年末有考核、年度有表彰”,推动药物警戒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防控风险,健全预警处置工作机制。按照省局要求,强化对ADR、检查、检验、审评、稽查、投诉举报等信息进行串连、汇聚、分析,制定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建立药品企业负责人告诫、约谈等风险预警制度,完善药品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抽检不合格处置、药品召回等风险闭环管理机制,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制定年度药品监督检查计划,将药品生产企业药物警戒监测纳入《温州市2024年度药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该市药品检查中心、该市食药检院等检查员,结合药品生产企业日常及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开展药品生产企业药物警戒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4家药品生产企业药物警戒监测工作检查。
三是凝聚合力,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省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头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行动试点方案》要求,该市局积极探索药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暨首席执行官制度,制定印发了《温州市药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暨首席执行官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落实主体责任首席执行官和合规协作委员会的职责,规定药物警戒部门负责人为合规协作委员会成员,并履行相应的职责。各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相关内部制度文件并组织实施。通过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完善药物警戒体系,提高企业药物警戒能力,提前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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