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5-01730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23 16:50:54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浙江正京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蕙兰雅路店]
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正京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蕙兰雅路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王子华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54000672号
你(单位)于 2025年01月23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54002301)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经营范围由第III类医疗器械:6822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不包括现场验配),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变更为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 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19医用康复器械,20中医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6840体外诊断试剂(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医疗器械)。***
2025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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