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决定 > 详情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无需现场检查)[温岭市康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太平北路药店]

 来源:  日期:2025-11-06 16:03:43
   浏览次数:   字体:[ ]

单位名称/申请人:温岭市康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太平北路药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53020565号

你(单位)于 2025年11月06日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无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通受20253021309)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经营范围由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冻药品)、中药饮片(不含配方经营)变更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限品种供应)、中成药、化学药、血液制品(含冷藏药品)、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

2025年11月06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