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亿联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54009787号
你(单位)于 2025年12月19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54041313)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生产范围由Ⅱ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22-02-生化分析设备,08-05-呼吸、麻醉、急救设备辅助装置,07-02-呼吸功能及气体分析测定装置变更为Ⅱ类:21-03-数据处理软件,6840-体外诊断试剂,22-02-生化分析设备,08-05-呼吸、麻醉、急救设备辅助装置,07-02-呼吸功能及气体分析测定装置;生产产品由尿酸测试条(电化学法),肺功能测定系统,血糖测试条(葡萄糖氧化酶法),肺功能测定系统,一氧化氮检测器,血糖测试条(葡萄糖脱氢酶法),红细胞寿命测定呼气分析仪,肺功能测定仪,肺功能测定系统,肺功能测定仪,呼吸康复训练仪,一氧化碳检测器,β-羟丁酸测试条(电化学法),干式电化学分析仪,呼气分析仪,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器,心肺功能测定系统,血糖血酮尿酸分析仪,血红蛋白测试条(电化学法)变更为尿酸测试条(电化学法),肺功能测定系统,血糖测试条(葡萄糖氧化酶法),肺功能测定系统,一氧化氮检测器,血糖测试条(葡萄糖脱氢酶法),红细胞寿命测定呼气分析仪,肺功能测定仪,肺功能测定系统,肺功能测定仪,呼吸康复训练仪,一氧化碳检测器,β-羟丁酸测试条(电化学法),干式电化学分析仪,呼气分析仪,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器,心肺功能测定系统,血糖血酮尿酸分析仪,血红蛋白测试条(电化学法),心肺功能数据分析软件。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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