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决定 > 详情

索引号: 002482461/2025-0318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25-02-14 16:08:58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胡春莺]

日期:2025-02-14 16:08:58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0

单位名称/申请人:胡春莺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56001935号

你(单位)于 2025年02月14日提出的执业药师首次注册行政许可(受理号:人受20256001945)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姓名:胡春莺。执业地区:金华市-永康市。执业类别:中药学。执业范围: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执业单位:金华市民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康四路药店。***

2025年02月14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