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5-03182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5-02-14 16:08:58 |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胡春莺]
单位名称/申请人:胡春莺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56001935号
你(单位)于 2025年02月14日提出的执业药师首次注册行政许可(受理号:人受20256001945)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姓名:胡春莺。执业地区:金华市-永康市。执业类别:中药学。执业范围: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执业单位:金华市民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康四路药店。***
2025年02月14日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