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督促化妆品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海宁市局积极推动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落实年度自查报告制度,制定自查方案并形成自查报告。
一是精准摸排底数。为确保年度自查工作有序推进,迅速开展工作部署,对照系统数据库,全面摸排辖区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情况。对处于长期歇业或已无相关业务需求的企业,引导其主动办理注销手续,消除“水分”数据,切实提高年报上报率。经全面摸排,全市有3家备案人、境内责任人主动提交注销申请,12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需开展年度自查工作。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知辖区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及境内责任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开展年度化妆品自查报告填报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告知企业填报流程,明确填报时限和具体要求,确保企业知晓率达到100%。同时,做好督促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未填报的企业及时提醒,对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的企业提供一对一指导,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三是注重审核排查。在本次化妆品企业年报工作中,海宁市局秉持严谨态度,注重报告审核,对生产经营概况、质量管理情况、产品质量安全评价以及委托生产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其规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切实提升报告质量。同时,聚焦风险防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强化自查自纠,并健全相关记录,进一步提升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水平,为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筑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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