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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局加强医疗美容新业态监管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日期:2025-04-25 18:37:5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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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有关部署要求,4月以来,象山县局以“零容忍”态度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和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

一是督促自查自纠,压实主体责任。结合“三小”经营使用药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督促辖区内零售药店和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严格开展自查自纠。通过组织教育培训、开展行政约谈等方式,引导经营主体严格管控进货渠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切实履行效期管理法定义务。针对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按规定存放于不合格区并及时处置,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截至4月25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警示教育培训2场,参与人数达118人次,开展行政约谈3家次。

二是加强协同联动,凝聚管控合力。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非法渠道采购、经营过期药械、私设“账外账”“库外库”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与重点整治。同步加强与医保、卫健、公安等部门的横向联动,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通过跨部门查办协作,提升监管效能,确保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查处。截至4月25日,排查零售药店和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86家,药械案件立案21件。

三是开展普法宣教,推进社会共治。结合日常监管,加强经营主体普法宣教,面对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发放主体责任告知书,引导警示零售药店和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做到诚信合规经营。依托微信公众号发布科普视频、安全警示及政策解读文章等,增强公众对安全用药用械的认知度与法律意识。截至4月25日,向零售药店和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发放主体责任告知书225份,发布科普宣传信息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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