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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十六批)的公示

日期:2025-05-14 17:14:20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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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省局组织对醋莪术(温郁金)等11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第十六批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5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标准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联 系 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方翠芬

联系电话:0571-87180337

电子信箱: zjyjzys@zjyj.org.cn

联系地址:杭州滨江区平乐路325号

邮      编:310052


附件:

1. 醋莪术(温郁金)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2. 草果仁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3. 炒决明子(钝叶决明)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4. 盐橘核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5. 醋艾炭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6. 醋莪术(广西莪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7. 阿胶珠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8. 花椒(花椒)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9. 龙葵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0. 米炒党参(党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1. 乳香(埃塞俄比亚乳香)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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