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5-16699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5-06-18 15:34:19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嘉兴市经济开发区留香药店(个人独资)]
单位名称/申请人:嘉兴市经济开发区留香药店(个人独资)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53010920号
你(单位)于 2025年06月18日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通受20253011097)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企业名称由嘉兴市经开区益洲大药房万兴路连锁店(个人独资)变更为嘉兴市经济开发区留香药店(个人独资)。***
2025年06月18日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