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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2025 年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5-07-01 14:46:21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财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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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4〕64号),提前下达2025年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975.0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分配因素

提前下达的2025年专项资金主要考虑药品监督抽检、地方药品标准制定、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药品监管工作经费、药品科研项目、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基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等因素。

(一)药品监督抽检因素。根据全省药品安全抽检计划确定的委托各设区市实施的抽检任务数,结合相应的抽检经费补助标准测算安排。按照抽样100元/批,抽样检验2538元/批,质量考核37.00万元/品种,增补药物买样费用和质量考核买样费用1600元/批标准给予补助。

(二)地方药品标准制定因素。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4号)要求,“十四五”期间,动态更新《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标准制定工作包括标准研究起草、标准复核和检验等内容。2025年计划完成20个地方药品标准修订工作。据地市检验机构预算报价单及历年经费安排情况给予补助。

(三)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因素。为贯彻落实“两法两意见”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要求,推进职业检查“尖兵领航”工程建设,依据对11个市级药品检查机构年度考评工作结果给予补助。

(四)药品监管工作经费因素。一是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2025年我省拟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不少于100份/百万人口(常住人口)。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报送的监测报告数按照200元/份给予补助。二是生产许可下放。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下放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和义乌市。按每家企业检查人员1名组长、3名组员、检查时间2天差旅费测算给予补助。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54号)要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事项由省局委托各市局具体办理。按每家企业检查人员1名组长、2名组员、检查时间2天差旅费测算给予补助。三是化妆品备案。根据《浙江省化妆品生产协同监管实施细则》《浙江省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程》,“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和备案后资料技术核查”由各市局和义乌市局承担,湖州、舟山、金华、义乌市局还承担了“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和备案后资料技术核查”职能。根据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和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量给予补助。四是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函〔2021〕181号)要求,地方药品监管部门每年需组织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预计“十四五”期间承担同等工作任务,按派检查员对无菌、植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审核、现场核查时产生的住宿、交通等差旅费用,每家企业检查人员1名组长、2名组员、检查时间2天差旅费测算给予补助。

(五)药品科研项目因素。为鼓励和推动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科技创新活动,提升药品监管工作水平,在各地申报药品科研项目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综合联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对排名靠前、符合立项要求的项目进行补助。

(六)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因素。根据《浙江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省级药品检验检测能力达到B级,5个地市院达到C级,1家地市院达到B级。《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构建“2+N”技术支撑协同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省市两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中能力建设层级达到B级的2家、C级的5家。从满足监管部门和产业发展的需求以及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综合考虑,对各市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补助能力建设资金。

(七)基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因素。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省局领导基层联系点的通知》(浙药监办发〔2023〕38号)精神,为深入推进主题教育,深化完善“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长效机制,加强基层调查研究,发挥基层联系点作用,更好推进基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对每个基层联系点进行补助。

二、使用管理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药品监管专项资金对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提升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作用巨大、影响深远。各地要高度重视药品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及时下达,专款专用。各地要抓紧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浙财行〔2024〕64号文件和预算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30日内及时将相关经费编入2025年预算,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要规范项目经费使用,坚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防止和杜绝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快执行,讲求绩效。对任务已明确的药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要优先落实相应经费保障,抓好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和发挥效用,同时做好全过程项目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执行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相关工作。


附件:2025年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情况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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