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南鹏(东阳)日用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徐延南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55000164号
你(单位)于 2025年07月14日提出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行政许可(受理号:妆受20255000261)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注销,企业名称:南鹏(东阳)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明凯街805号万洋众创城东区55幢二楼201室(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延南,生产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明凯街805号万洋众创城东区55幢 101、201室***,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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