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5-20788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14 08:51:16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浙江迈纳士智能诊断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迈纳士智能诊断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54005062号
你(单位)于 2025年06月26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54019900)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生产地址由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国科人工智能创新中心2幢变更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国科人工智能创新中心3幢一层、2幢;生产范围由Ⅱ类:22-0-其他,;Ⅲ类:01-10-其他手术设备变更为Ⅱ类:22-0-其他,14-05-非血管内导(插)管,;Ⅲ类:01-10-其他手术设备;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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