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金麦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许娟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54005375号
你(单位)于 2025年06月16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54018526)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住所由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宁街208号嘉逸商业中心2幢304室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街道嘉逸商业中心2幢710室-1。经营场所由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宁街208号嘉逸商业中心2幢304室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街道嘉逸商业中心2幢710室-1。企业法人由许娟变更为李杭阳。自设仓库地址由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宁街208号嘉逸商业中心2幢304室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街道嘉逸商业中心2幢710室-1。***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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