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含牙膏)标签管理工作,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适老化需求,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便利化,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25〕16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药监妆〔2025〕9号)要求,经企业主动申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评估后确定了我省第一批12家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第一批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名单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第一批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名单
1.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杭州花凝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4.欧诗漫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5.浙江浩迈科技有限公司
6.高丝贸易(杭州)有限公司
7.宁波彩棠化妆品有限公司
8.养生堂(安吉)化妆品有限公司
9.浙江妆媄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苍南老中医化妆品有限公司
11.浙江胡庆余堂本草药物有限公司
12.浙江西臣莱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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