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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名单的通告

日期:2026-01-30 10:34:59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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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含牙膏)标签管理工作,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适老化需求,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便利化,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25〕16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药监妆〔2025〕9号)要求,经企业主动申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评估后确定了我省第一批12家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第一批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名单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第一批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名单

1.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杭州花凝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4.欧诗漫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5.浙江浩迈科技有限公司

6.高丝贸易(杭州)有限公司

7.宁波彩棠化妆品有限公司

8.养生堂(安吉)化妆品有限公司

9.浙江妆媄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苍南老中医化妆品有限公司

11.浙江胡庆余堂本草药物有限公司

12.浙江西臣莱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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