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杭州汉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64001529号
你(单位)于 2026年02月26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64005308)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生产地址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628号2号楼B座4楼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959号3幢4层;生产产品由电子膀胱肾盂镜,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变更为电子膀胱肾盂镜,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硬性电子膀胱肾盂镜。
2026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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