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61/2017-00110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17-08-14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审批容缺受理的指导原则》政策解读

日期:2017-08-14 16:06:48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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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制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审批容缺受理的指导原则》?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最多跑一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2、哪些事项适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审批容缺受理的指导原则》?

原则上除当场办结事项、审核转报事项和特药审批事项以外,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应实行容缺受理。

3、容缺受理需符合什么条件?

容缺受理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如健康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还是不予许可通知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窗口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相关政策法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指导原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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