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局受理并审批。现将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3月22日许可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许可清单(2020年第二期).docx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