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需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公告》(2020年 第2号)及《关于停止受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需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 第5号),截至目前,尚在应急审批程序的产品为81个。其中,企业仍未提交符合要求检验报告的涉及62个产品(具体产品见附件)。其中,宁波12个,杭州11个,金华10个,温州9个,台州7个,湖州6个,嘉兴4个,衢州2个,绍兴1个,现予以公示。如企业已取得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的,请尽快提交;对尚未取得符合要求检验报告的,请企业自行撤回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注册申请。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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