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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61/2020-09624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成文日期: 2020-12-31
发文字号: 浙药监规〔2020〕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68-2020-0029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行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01-14 16:28:07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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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省药监局、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医药行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31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行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浙江省医药行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三个评价条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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