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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61/2020-23229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20-12-31

《浙江省医药行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1-01-14 11:12:35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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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我省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改革。当前,随着药品安全监管的不断深化和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对医药行业人才评价也提出了新要求、新标准。为推进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省药监局会同省人力社保厅起草了《浙江省医药行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三个《评价条件》)。

二、主要内容

三个《评价条件》均为四个章节,包括总则、申报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附则,并附有评分表和评分说明。总则,明确《评价条件》政策依据和适用范围,如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药学和中药学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审查及技术服务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医药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药物及相关产品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医疗器械产品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技术审查、生产及技术保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本条件,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学历和资历、标志性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学时等方面要求。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从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论文(或著作)等四个方面,对从事不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具体要求。附则,对《评价条件》中的有关词语或概念进行了解释;明确了取消评审资格的具体情形;明确了《评价条件》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

(一)坚持以德为先。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二)突出业绩导向。在职称评审中强化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四唯”规定。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既对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经历和能力提出定性要求,又对专业业绩进行量化打分,加大业绩分值比重。

(三)体现行业特点。结合医药行业不同工作岗位,分别设置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技术审查等申报类别,同时,合理设置技术改进、技术审查、质量管理、技术保障等业务工作分值权重,建立行业特征明显、业绩要求差异化的指标体系,体现医药行业专技工作特点。

(四)开通绿色通道。开通医药行业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允许取得行业内公认标志性成果的特殊人才,可在高评委的认可下直接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让业绩突出、实干担当的专业技术人员够脱颖而出、得到激励。

(五)建立自评申报渠道。按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由2名本行业正高专业技术人员举荐申报。

(六)对佐证材料作了明确。对申报人员需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了明确,列出了材料目录、形式和要求。


       政策文件: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行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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