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老年模式 进入老年模式
索引号: 002482461/2021-4420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成文日期: 2021-12-22
发文字号: 2021年 第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68-2021-0011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

日期:2021-12-22 17:47:14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0

为加强药品上市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doc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政策解读:《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