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省局组织对相关企业研究制订的黑豆等12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第十二批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30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标准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联 系 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方翠芬 张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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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黑豆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2 石楠叶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3 白及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4 全蝎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5 制天南星(天南星)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6 卷柏(垫状卷柏)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7 蒲黄炭(水烛香蒲)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8 麸木香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9 炒党参(党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0 甜叶菊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1 海藻(羊栖菜)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2 香茶菜(大萼香茶菜)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