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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十二批)的公示

日期:2023-08-30 11:32:02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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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省局组织对相关企业研究制订的黑豆等12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第十二批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30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标准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联 系 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方翠芬 张文婷

联系电话:0571-87180337

电子信箱: zjyjzys@zjyj.org.cn

联系地址:杭州滨江区平乐路325号

邮      编:310052

附件:

1 黑豆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2 石楠叶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3 白及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4 全蝎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5 制天南星(天南星)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6 卷柏(垫状卷柏)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7 蒲黄炭(水烛香蒲)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8 麸木香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9 炒党参(党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0 甜叶菊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1 海藻(羊栖菜)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2 香茶菜(大萼香茶菜)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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